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5〕5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南京市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内容明确、补充如下:
一、职责分工
1、证书信息采集工作由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传教育处会同建筑市场监管处统一组织。
2、各区住建(建工)局负责本地区相关人员证书信息采集的组织协调,委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和各信息采集点负责现场采集服务工作。
3、各相关企业负责本企业持证人员证书信息采集工作。
二、现场采集
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信息采集主要采取以企业采集为主,各地采集点采集为辅的方式进行,人数较多企业自行配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人数较少企业按要求集中持相关人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就近选择信息采集点进行证书信息采集。
南京市证书信息采集点
市别 | 采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南京市 |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宣教处 (联系人:王小丹, 联系电话:025-83753556) | 南京市龙蟠路163号南京市城建中专(南京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院内 | 周 磊 | 025-85404458 |
南京市解放路38号6楼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院内 | 刘长秀 | 025-58714070 |
南京市中华路110号3楼南京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院内 | 冷 勇 | 025-52333431 |
南京市黄山路58号南京市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内 | 周明璐 | 025-86479373 |
1、持非江苏省颁发的《建设(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通过企业账号登录省考试培训系统,按要求依次完成诚信承诺签署、证书信息填报、证书扫描件和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证书信息查询页面截图上传、二代身份证采集,或携相关材料至信息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经市住建委宣教处进行信息核验后,完成信息采集。
2、持《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非江苏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持证人员所在企业通过企业账号登录省考试培训系统,按要求依次完成诚信承诺签署、证书信息填报、证书扫描件上传、二代身份证采集,或携相关材料至信息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经市住建委宣教处进行信息核验后,完成信息采集。
三、岗位名称
持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建筑)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其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如下:
相关岗位名称对照表
现岗位名称 | 原岗位名称 |
已列入部颁职业标准岗位 | 土建施工员 | 施工员(建筑工程) |
设备安装施工员 | 施工员(机电工程) |
市政工程施工员 | 施工员(市政公用工程) |
装饰装修施工员 | -- |
土建质量员 | 质量检查员(建筑工程) |
设备安装质量员 | 质量检查员(机电工程) |
市政工程质量员 | 质量检查员(市政公用工程) |
机械员 | 机械员 |
材料员 | 材料员 |
资料员 | 资料员 |
劳务员 | -- |
暂未列入部颁职业标准岗位 | 试验员 | 试验员 |
城建档案管理员 | 城建档案管理员 |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